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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9年夏季各类已立项课题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11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各类已立项课题的过程化管理,督促推进课题的有序进行,提高课题的研究质量和及时结题率,根据科技处年初确立的“每年对学校各类立项课题分别进行夏季、冬季两次检查”的工作规划,现决定自即日起对各类课题的研究进展状况开展夏季检查。请各类课题负责人根据校科研工作规章制度(咸职院科【2012】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不同类型课题的标准组织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9年及往年各类已立项课题(含校级预立项课题)。

 

 二、检查依据

     检查依据是立项单位下达的各类计划文件、项目申请书和任务通知书。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文件、申请书和任务通知书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

 

 三、检查要求

    (一)开题

    根据各类纵向课题立项通知书中的要求,负责人认真组织开题,并填写《开题报告书》。

   (二)结题

1.所有按期完成的项目都应在项目完成后履行结题程序,并按各立项单位结题验收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若为纵向课题,则由科技处初审并完成有关论证后再统一报送纵向课题管理部门申请结题;

2.对按照申报书承诺应该完成而尚未如期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延期验收(结题)申请。若为纵向课题,必须通过学校签署意见后由科技处报上级立项单位;

3.针对到期未结题又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负责人,若为校级课题,学校将在三年内不予批准申报立项;若为纵向课题,则不予推荐申报新项目,并载入相关信用记录;

    4.已到期但未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可申请延期,需向科技处提交由院部主管科研工作领导签署意见的延期申请报告一份。但同一项目只能延期一次,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年,对于到期但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及超期一年以上的科研项目,停止科研经费的使用;

    5.本年度已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应将结题证书等相关结题证明材料报科技处备案,以便建立完整的科研档案和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负责人认真查阅课题的管理要求,并根据具体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详情见附件)

   2.各类纵向课题和校级课题的《开题报告书》及《中期检查报告》一式两份。

   3.校级课题的结题材料一式二份(除重点课题外),各类纵向课题的结题材料原则上一式二份(根据各类课题结题具体要求而定)。包括《课题申请书》、《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报告》、《课题结题申请书》、《课题研究报告》、课题研究成果复印件,已获得结题鉴定的课题还需提交结题证书复印件。各类课题的结题材料要求胶装。

   4.各类材料在报送纸质文档的同时,须提交电子文档。

   5.报送材料的截至2019年6月21日,逾期不候。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晓   

   联系电话:8217052

   电子邮箱:hbxnkj2018@126.com

  

   中期检查附件.zip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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