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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14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现将申报2018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其中资助性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青年人才项目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的科研选题,为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而设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软科学类1万元。
    重点项目  选题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软科学类2万元。
    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指标
    资助性项目申报指标根据各高校近年来项目申报及结题情况确定,并向建有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的高校适度倾斜(见附件1)。非省级财政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经费由学校自筹。
    各类本科院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可自主申报指导性项目,原则上本科院校不超过10项,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不超过5项。


三、申报评审程序
    各校项目申报、评审、推荐和立项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的要求进行组织。要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予以正式立项。
    评审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评审专家应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见申请书模板)的要求评分和填写意见。


四、有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不规范、不公正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2、落实资助经费。学校应确保指导性项目的经费来源,无经费保障的项目不得申报。
    3、加强项目审查。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



五、材料报送
    1、学校组织项目负责人填报《2018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上传至“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http://gxkj.e21.edu.cn/xmgl/login.php),其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专家评审打分表、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2、学校需提交申报公函及申报项目清单(附件3)。学校申报项目公函须说明专家评审和校内公示情况(标明公示网址),公函和清单须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我厅科技处,电子版发送邮箱。
    3、本通知在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首页上公布。
    4、网上申报系统关闭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请务必于关闭前完成上传和发送公函及清单,逾期、超额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焦阳  李璐璐
  话:027-87328022    电子邮箱:kjc1215@126.com

 请各位老师于2017年9月29日之前将申报书一式两份,简表一式三份交到科技处,电子档发到科技处邮箱

 联系人:万晓

 联系电话:8217052

 邮箱:hbxnkj2018@126.com

   附件:《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zip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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