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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2022年我校“科研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27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学研究和专业建设,鼓励科研、教学人员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提升我校社会服务的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2年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十佳科研标兵”评选表彰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在职专技岗教职工

二、科研成果评选计分范围

(一)科研项目类。指校级立项课题和纵(横)向立项课题,包括项目立项、结题鉴定和争取项目工作三部分。

(二)科研成果类。具体包括:

1.学术论文类。指学校认可的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品)。

2.著作教材类。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编著、译著、工具书、教材等以及学校批准立项的校本教材。

3.艺术创作成果类。包括参加国家、省政府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学会、协会组织的艺术作品展,个人举办的专场(艺术作品展和音乐演唱会)艺术活动以及个人艺术作品展。

4.技术发明专利类。指本院教职工的技术发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发明者为个人,专利权属学校。

5.调研报告类。指开展产学研调研所取得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采用的各类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发展规划等。

(三)科技成果转化类。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包括科技成果与转化。

(四)学术报告类。指应邀在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所作的学术报告,以及面向各系(部)或全院公开的各类学术讲座等。

(五)获奖成果类。指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奖项的优秀科研成果和院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包括: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成果奖、优秀论文奖、优秀著作(教材)奖等。

(六)成果署名单位必须为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否则不予计分参评。

(七)成果产生时间必须为2020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三、科研标兵入选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二)科研工作踏实,治学严谨,出色完成各项科研任务,科研成果突出

(三)本学年度发表的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有1篇或在公开发行的普刊上有2篇的基础上,学术水平达到以下五项要求之一以上:

1.公开出版个人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参编省级及以上教材2部;

2.有省级以上实践性成果类(文学作品、美术作品、艺术设计作品、音乐作品、摄影作品、书法作品等)2项;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支持市厅级和院级课题2项,或者参与院级和纵向立项课题3项并且是课题组成员前三名以内;

4.获得技术专利成果1项;

5.获市厅级以上教研或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1项。

四、评选程序、材料要求及时间规定

(一)评审程序

1.申报。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十佳科研标兵”申报表》;

2.各业务单位初评。各单位按评选条件要求进行初评,推荐本部门科研标兵候选人最多不超过3人;

3.材料报送。各单位科研联络员统一将申报表(纸质和电子文本)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套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4.量化计分。科技处组织人员,对报送材料进行核实,并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材料按量化标准(《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进行积分和排序,评定“十佳科研标兵”候选人;

5.评审。届时由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

6.全校公示;

7.学校审批。

(二)表彰

学校向“十佳科研标兵”颁发荣誉证书。

(三)时间规定

请各位申报人于2022年9月1日之前将申报书一式一份,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份交到科技处,电子档发到科技处邮箱,请各部门积极组织老师申报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董美友

电子邮箱:hbxnkj2018@126.com

联系电话:8217052

附件:1.科研标兵申报表.doc

 

科技处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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