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

点击排行

关于开展咸宁市科技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17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了建设咸宁市科技人才库,进一步完善市科技创新决策咨询体系,提升科技人才工作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市委人才办相关工作要求,现面向全市开展科技人才信息采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科技人才类别及范围

咸宁市内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民间组织中具有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实验和检测技术等的科技人才,以及行业知名专家,产业领域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产业类人才。

 

二、入库科技人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廉洁自律,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出意见建议;

2.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4.本人能够以独立身份参加相关咨询活动,接受市科技局的监督管理;

5.无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不良记录。

(二)具体条件

入库人才除满足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在主要学术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省、市级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3.省级以上科技人才,包括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科技领军人才,入选咸宁市“南鄂英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前三位完成人;

4.研究成果突出、熟悉科技产业发展现状的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

5.新能源与新材料、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医药健康、智能制造和集成电路等行业领军人才、优秀技术人员等;

6.曾被选派为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参与科技扶贫工作;

7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填报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咸宁市科技人才库的建设工作,根据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填写基本信息采集表,推荐科技人才入库,市科技局将对入库科技人才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县(市、区)科经局、咸宁高新区科经局负责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信息征集和资料汇总报送工作;在咸高等院校和有关科研院所负责本单位科技人才信息征集和资料汇总报送工作。

 

四、报送时间

    请各位老师于2020年12月21日之前将采集表交到科技处,电子档发科技处邮箱:hbxnkj2018@126.com

 

  附件:咸宁市科技人才信息采集表.doc.doc

 

 

科 技 处      

2020年12月17


上一页: 关于征集2021年度校级课题选题的通知
下一页: 关于开展咸宁市“十佳科技创新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