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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市企业自主创新岗位计划”、“市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03 浏览次数:

校属各有关单位:

深化人才发展改革,加强我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高层次人才培养,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咸政规〔2018〕8号)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咸宁市企业自主创新岗位计划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意见》要求,今年继续开展“咸宁市企业自主创新岗位计划”和“咸宁市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申报资助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1.咸宁市企业自主创新岗位计划市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分别咸政规〔2018〕8号文件中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咸宁市企业自主创新岗位计划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意见》规定掌握。

2.鼓励咸宁高新区、各县(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企业、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或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申报咸宁市企业自主创新岗位计划市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

 

二、申报和审批程序

1.递交申报材料。市直单位直接向咸宁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递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包括咸宁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集中受理申报后,再向咸宁人才创新创业超市递交申报材料(见附件1《市企业自主创新岗位计划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市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申报材料清单》)。其中《咸宁市企业自主创新岗位计划申请表》、《咸宁市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和以上两项《申请名册》电子表格可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xianning.gov.cn/〕下载)。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其中四种表格需同时递交电子版。

2.综合评审。市人社局、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市人社局党组审定再上报市政府审批。

3.签订资金使用合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当年人才专项资金计划的资助额度,通知受资助人员和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人社局签订《企业自主创新岗位计划资助经费使用合同》和《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使用合同》。受资助人员及用人单位逾期未签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4.受资助人员和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和开发项目结束后,需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科研项目总结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报告。

 

三、名额分配

1.自主创新岗位计划,咸宁高新区申报名额3个,其他县市区各1个。

2.高层次人才择优资助,咸宁高新区名额2个,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院、市直医院、科研机构等市直高层次人才集中的高校院所限定名额不超过1个,县市区名额各2个。

 

四、工作要求

各位申报人于2019年4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1和附件2)2份交到科技处,电子档发到科技处邮箱:hbxnkj2018@126.com

   

   附件1:表格.zip

     

 

    

20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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