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科研成果管理,及时准确掌握我校教职工2014年度科研成果产出情况,科技处现启动2014年度(下半年)科研成果统计、认定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发表时间
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二、统计内容
第一作者以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为单位署名的本校教职工在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杂志、报刊公开发表文章或出版著作、教材(含参编)的;论文、著作获权威机构全文检索、复印、转载的;科研成果评选获奖的均须参加本次科研成果登记工作。
三、成果报送要求
1.论文:提供完整复印件(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封底)且装订,提交刊物原件供验证,填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论文一览表》;
2.著作、教材:提供完整复印件(封面、CIP页、版权页、目录、封底)并装订,提交样书留存,填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编写教材、著作情况统计表》;
3.课题:提供纵(横)向立项审批书或结题鉴定证书复印件,填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纵(横)向科研课题立项、结题一览表》,并提交原件一份以供验证;
4.获权威机构检索的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原件。获全文复印、转载的论文,须提供复印或转载全文的当期刊物原件;
5.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并提交原件以供验证,填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获奖统计表》;
6.2014年12月发表的论文、著作若暂未取得刊发杂志及书籍者凭录稿通知书登记成果;
7.其它:提供相关科研成果的复印件。
四、报送程序
1.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要求准备成果材料,到所在院部(处室)科研联络员处登记。
2.院部(处室)进行初审和统计。各院部(处室)科研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并进行初审。院部、处室初审后,对本单位的登记材料进行汇总统计,填写本部门各类成果登记表,并将登记表的纸质(盖单位印章)和电子版(EXCEL表格形式)各1份,连同成果材料(相关原件和复印件)报送科技处,不接受个人材料送报,登记审核结束后,原件统一返还本人。
3.科技处将对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异常情况。凡有违背学术道德、违反有关科研政策法规者后果自负。
4.未经登记的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学院不予确认。未登记或未按规定时间登记的论文、著作等不在成果统计之列,下年度不再补登,也不作为其他任何评价或奖励的依据。
5.在我处发布的非认可期刊目录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发表论文署名作者单位非我校名称的论文都不予认定。
五、数据统计整理
1.科技处最终核定后,把审核结果反馈到各单位,请各单位核对签字确认。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者请自带科研成果原件到科技处复核。
2.科技处按照各部门上报数据编撰2014年度科研成果手册。
六、截止日期
截止日期:2014年12月12日
联系人: 余敏 陈娟
联系电话:8217052
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xls
附件2.xls
附件3.xls
附件4.xls
附件5.xls
科 技 处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