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我校学术委员会四届十次会议在行政楼308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吴高岭主持会议。
会议开始,由吴高岭领学教育部令第35号公布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学术委员会职责权限、运行制度等相关细则。然后人事处和科技处代表依次汇报最新修订的制度内容,委员们给出各种意见和建议。吴高岭对委员们提出的建议表示肯定,并指示制度起草部门要进一步对其中的条款进行完善。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职称评审制度的修订说明”、“教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期刊分类认定标准”、“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纵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成果奖励办法”相关事宜。
本次学术委员会全体大会的召开,旨在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有力的促进了学校科学发展。
科技处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