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的规定,今年将进行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并施行。特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
5.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6.凡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7.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本届评奖。
8.党政系列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省社科联驻会主席的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二、申报途径和要求
1.申报途径:在省民政部门登记的社科类社会组织的会员向所在社会组织申报;市、州、县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市、州社科联申报;高校、党校和科研单位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单位科研处申报;前三项以外的申报者直接向省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2.申报要求:
(1)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
(2)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sas.csdc.info(或www.hbskw.com)。
(3)实物申报材料要求:
a.经网上审核通过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签署“申请者承诺”,推荐单位盖章。
b.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c.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1份。
d.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面。
(4)各单位集中提交申报材料要求:
a.《单位申报汇总表》1份(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b.申报资料按学科组组别分别打包,组内按成果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排序。
(5)仅完成网上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成果材料报送至评奖办公室的,作放弃申报处理。
三、申报时间
请各位老师于3月24日之前登录申报地址:hsas.csdc.info(或www.hbskw.com)。自行注册申报,并将申报表一式一份交到科技处,电子档发到科技处邮箱。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按下面要求将相关佐证材料交到科技处:
1.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1份。
3.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面
附件1《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zip
附件2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zip
科 技 处
2018年3月13日